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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寄声明

购买中国的商品,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准许出口的商品。依据各国海关政策差异,部分国家或地区对特殊商品较为敏感,在进入当地海关时被罚没概率会稍大,您也需要了解并确认。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物品的限制

在中国购买的商品,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准许进口的商品。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境物品表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二、邮寄限制

依据各国海关政策差异,部分国家或地区对特殊商品较为敏感,在进入当地海关时被罚没概率会稍大,包括并不仅限于如下物品:

肉类:熟食

电子类:手机(含电池)、磁性元件、移动电源

服饰类:仿牌

其它:液体、粉末、压缩气体、金银珠宝、钻石、钱币、古董、管制刀具、植物种子

英国

对进口牛肉较为敏感,不适宜邮寄

意大利

对进口皮鞋较为敏感,不适宜邮寄

澳大利亚

对进口动物皮毛、木制类货品较为敏感,植物种子不适宜邮寄

日本

对进口动物皮制品、木制类货品较为敏感

数码产品、配件

法律规定禁止出口物品

您可通过我们邮寄以下物品

服饰、包、鞋

图书、首饰、数码产品、小型家电等

家居用品(如窗帘,床单,壁画)

餐具、玩具、小型家具,眼镜,光碟等

三、禁寄物品

邮件禁止寄递的物品

1、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和毒性等危险物品;

3、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

4、各种货币;

5、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容易腐烂的物品;

7、活的动物(包装能确保寄递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蜜蜂、蚕、水蛭除外);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它邮件设备的物品;

9、其它不适合邮递条件的物品。

四、邮政惯例禁止交寄

1、物品的性质或其封装有伤害邮政服务人员或污损邮件或邮政设备嫌疑的

2、封口用金属扣钮等有锋利边缘,可能妨害邮件处理的物品;

3、各类枪械、弹药、易爆炸性物品、易燃烧性物品、易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元素及容器、烈性毒药、麻醉药物、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4、各种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5、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6、对方禁止进入或流通的文件或物品;

除上述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从海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台湾地区邮政规定禁止交寄

1、物品的性质或其封装有伤害邮政服务人员或污损邮件或邮政设备嫌疑的;

2、封口用金属扣钮等有锋利边缘,可能妨害邮件处理的物品;

3、易燃、易爆裂或其它危险物品。但备案机构以特殊方法封装互寄的易坏生物学物料,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运输凭证的,不受此限制;

4、活生动物。但蜜蜂、蚕、水蛭、由备案机构互寄的寄生虫或为消除害虫的虫类不受此限制;

5、放射性物品;

6、鸦片、吗啡及其它麻醉物品。但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发运输凭证或司法机关、司法警察机构备文证明,供诉讼证据用途的,并作保价或申报价值包裹互寄,或作保价包裹用于医药或科学研究,经寄达局准许的物品,不受此限制;

7、猥亵妨害风化的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8、寄达地禁止进入的文件或物品;

9、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禁止发售及制造的文件或物品。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10、彩票及与彩票有关的广告传单。但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警察机关书面证明为诉讼证据用途的,做挂号信函或包裹互寄,不受此限制;

11、其它法令规定的违禁品。

特别提示:小容量液体、药品等要与其它商品混寄才好,此类商品建议尽量不要占包裹所有商品的10%以上。